影视:伦理电影,讲述了 "
社会群体对其成员的控制与约束,已经不是一种允许个体自由活动的“自我约束”或要求个体自动自发地“自我控制”;把这种社会群体,当作纯粹是诸多个人与诸多“自我”,是一种谬误的观念,关于这种谬误观念,已有许多人撰文论及。然而,即使是从“有机的”观点来看,我们把“被认可”与“地位”的需求,看作是某种第三种意义下的“自由”需求,是否合适?是否有价值?也不无值得商榷之处。人类向某一群体要求“认可”,则这个群体本身,也应当具有相当程度的“消极”自由,即,不受外来权威的控制,否则,它的认可也无法使追求这种认可的人得到他所需要的“地位”。但是,我们可以把追求更高地位的努力,亦即摆脱卑贱地位的期望,称作“为自由而奋斗”吗?如果把“自由”一词的意义,限制在我们以上讨论的意义之下,岂非纯粹是一种迂腐玄学的做法?或者,如我所怀疑的:我们不是在冒着一种危险,把任何一种社会情况的改进,都称为是“自由的增加”,这样做,不是反而会使“自由”这个词的意义扩张无度,变得模糊,从而使它在实际上变得根本毫无意义可言?然而,我们却不能把这个情况,又当做是“自由”的观念,与“地位”“团结”“博爱”“平等”的观念,或某种此类观念的结合体之间的混淆,就含糊带过。因为,从某些角度来看,渴望获得地位的欲望,和渴望成为一个独立行为者的欲望,确是相当接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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