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明集礼》家庙图(取材自《明集礼》,卷6,第15页)
《明集礼》虽于洪武年间修订,但至嘉靖九年(1530)才公开印行。万历年间王圻纂《续文献通考》概述了明代典章的演变,其中记载洪武六年(1373)诏定公侯以下家庙礼仪及当时采纳了礼部官员对品官祭祖的建议,大致与《明集礼》的规定相同;至嘉靖十五年(1536)夏言上疏时这些规例才改变。《续文献通考》所提到的夏言上疏见于夏言的文集中,疏中有三议,其一是“定功臣配享”,二是“乞诏天下臣民冬至日得祀始祖”,三是“乞诏天下臣工建立家庙”。[7]第一事与本文没有多少关系,且不论。有关始祖祭祀,夏言先引述程颐的提议,认为“家必有庙,庶人立影堂……冬至祭始祖,立春祭先祖”是一种定例,进而认为“至朱熹纂集家礼,则以为始祖之祭,近于逼上,乃删去之,自是士庶家无复有祭始祖”,是朱熹对此例之修订。夏言以“报本追源”、“礼当通于上下”为理由,提议应回复到程颐的主张上。不过,他认为,尽管庶人也是“冬至祭始祖,立春祭始祖以下高祖以上之先祖”,但表达的形式,“皆设两位于其席,但不许立庙以逾分”。祭祀没有在庙中供奉的祖先的办法,通常是把名字写在纸上,仪式完毕后烧掉。夏言这个提议,对确立庶人祭祖的合法性有影响,但是不一定与庶人建立祠堂合法化有关系。